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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文明教师评选条件
时间:2017-06-13 浏览次数:495
一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工作勤奋、努力完成本职工作。
二、热爱集体、团结协作、作风正派、助人为乐。
三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,校规校纪,廉洁从教。
四、树立节约意识、爱护节约校产。
五、为人师表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、衣着举止,文明礼貌。
六、积极参加学校、年级组织的升旗、学习、文体、公益等活动。
七、热爱学校,关心本年级组和学校整体工作,努力完成年级组和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严禁有下列行为,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票否决:
1、有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行,并且造成同志之间的不团结,严重影响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任务的完成。
2、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、有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影响者。
3、以教谋私,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商品、索要钱物。
4、有参加赌博、上黄色网站行为,经常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打游戏、上网聊天。
5、未经批准,工作时间内在校外兼课或从事其他第二职业,影响到本职工作的。
6、没有节约意识,造成校产较大浪费。
7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。
8、因不负责任造成较大工作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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